观点:细分赛道TOP1?它又被告了
2023-06-03 08:50:19
来源:青眼
【资料图】
“屡罚屡犯”
昨日( 6 月 1 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南昌欧泉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泉琳公司”)被明星宋轶诉至法院,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青眼随之调查发现,该企业此前还曾因侵权杨幂被判赔 20 万,且去年涉嫌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罚。 目前,该企业品牌旗舰店仍在正常运营,并且登上了淘宝“精致孕妇护肤店铺榜·黑马榜TOP1”。 公告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受理了宋轶与欧泉琳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青眼了解到,这并非欧泉琳首次被明星艺人告上法院。 2021 年,杨幂也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其起诉,最终,法院裁定欧泉琳公司赔偿其 20 万元。 此外,该公司还因侵害商标权被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告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去年3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对欧泉琳公司侵权杨幂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欧泉琳公司在其天猫“欧泉琳旗舰店”销售化妆品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了名称为“欧泉琳艾迪莎娇点丰韵霜”的化妆品商业广告,使用了“国家药监局认证”、“明星推荐”等宣传用语 ,并使用了影视明星杨幂的形象照。此外,欧泉琳公司还利用附有照片的消费者评价和案例,宣传该化妆品的使用效果,同时宣称该化妆品含有进口成分。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但经查,欧泉琳公司虽然取得了同意使用杨幂形象照的授权书,但未经过杨幂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为上述化妆品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同时,欧泉琳公司还无法提供其所销售的“欧泉琳艾迪莎娇点丰韵霜”化妆品使用效果的验证材料。 综上,南昌市市监局认定欧泉琳公司构成虚假发布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作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没款10.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显示,欧泉琳公司成立于2010年,拥有李加根、易李缨子、万明华和梁小岗四名股东,其中持股比例12.7%的万明华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加根 则以50.09%的持股比例成为该公司的实控人、最终受益人。 目前欧泉琳线上销售渠道主要为天猫平台。通过公开信息显示,由欧泉琳公司运营的天猫欧泉琳旗舰店至今已开设了11年、累积粉丝39.5万,主要销售祛痘凝胶、脱毛膏、补水类、美白类产品。其中,店铺销量最高的是售价39元/件的欧泉琳脱毛膏,达1万+件,另有13款产品销量突破1000+件。 从整体销量来看,欧泉琳的表现并不突出。不过,欧泉琳旗舰店目前入选了淘宝“精致孕妇护肤店铺榜·黑马榜TOP1”。据悉,该榜单是根据店铺近30天成长性进行综合排序,而欧泉琳旗舰店近30天购买人数增速超75%,超过了雅漾、贝德美等知名品牌。 就此,青眼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欧泉琳旗舰店中一款月销2000+件、入选妊娠油热卖榜第9名、宣称“孕妇护肤品”的精华油,其产品备案号为“赣G妆网备字2021000385”,备案名为“L"QUALYN植萃舒纹精华霜”,为国产普通化妆品。 但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按使用人群分类,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产品,因按特殊化妆品管理。此前,也有企业因宣称“孕妇适用”而被处罚的案例(详见青眼文章《》)。 即使因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判赔、罚款30余万元,青眼今日发现,欧泉琳公司目前仍未对部分侵权行为进行改正。 比如在欧泉琳旗舰店部分商品详情页中,其自称是源自法国的品牌,且“2020年获得杨幂、欧阳娜娜、林允、王鸥、李维嘉、赖雨濛等多位艺人背书。” ▍截自欧泉琳旗舰店6月2日16:44截图
而在2022年9月,欧泉琳公司曾因发布辉影首乌防脱育发液、新颜美白祛斑霜、艾迪莎娇点丰韵霜等化妆品广告,通过承诺或虚构使用效果,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被南昌市市监局认定为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1.035万元。 其中,欧泉琳公司在对新颜美白祛斑霜做宣传时,使用了“一抹祛斑,三天美白”的广告语,被认定为虚构宣传该化妆品的使用效果。今日,青眼同样发现该品牌店铺首页宣传图中,仍带有上述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浏览品牌店铺还发现,店铺相关产品首页图也带有大量的李佳琦、疯狂小杨哥、老爸评测的照片,部分产品还带有“央视力推”等字样。 从上图不难看出,欧泉琳店铺中涉及李佳琦、小杨哥等肖像照的图片,后期合成的痕迹较为明显。但当青眼依次点进上述商品页面后,李佳琦、小杨哥等人的照片却并未出现在商品详情页面。 就此情况,青眼向欧泉琳店铺客服询问产品是否为“李佳琦推荐”,其表示“关于达人合作推荐的活动不太清楚”。 一边是屡屡违规被罚,一边是产品正在热卖。“这种企业,监管部门和平台都管不了吗?”一位行业人士就此发出感叹。 事实上,美妆行业长久以来存在的傍名牌、傍明星、故意碰瓷等行为,都让部分企业 / 品牌不堪其扰。但从过往的处罚、判决案例来看,监管部门显然对这些违法行为是“零容忍”的态度。 比如去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布过一则处罚案例,一天猫商家因存在旗舰店中发布“李佳琦推荐”等虚假宣传行为,被处罚款20万元,这也是首个因傍李佳琦而被处罚的化妆品公司。彼时,就有行业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也是与时俱进,从线下覆盖到了线上,从傍大牌到傍主播,这些搭便车的行为就应该一网打尽。” 今日,青眼联系天猫客服反映上述现象,并询问其是否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时。客服回应称“目前平台已开放举报入口,有需要可以在商品页面端选择举报,发起后会有专员核实处理。” 但事后监管终归是对明星、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不过,某新锐品牌创始人也告诉青眼,“在淘宝、天猫等平台借势明星网红卖货,商品详情页肯定是需要肖像授权的,平台也会对此进行审核。”青眼也了解到,品牌在商品推荐页面上展示的李佳琦、小杨哥等的照片,“是一种广告投放,类似于直通车,可能审核没有那么严格。” 不可否认,互联网信息繁冗,一些小企业侵权很难被大众发现,大多只能依靠被侵权的当事人出面投诉,但如此维权成本过高,耗时耗力。也正如该品牌创始人所呼吁的,“希望监管部门能多立典型、联合平台一起打击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企业多次违规事件的发生。”